ATM机出错 男子取款17.5万被判无期(重大网事)

作者: 达人   来源: AB酒吧   发表时间: 2007-12-29   人气: 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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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【博客网社会关注】:据《新快报》12月17日报道,2006年4月21日晚10时,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。结果取出1000元后,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,许霆先后取款171笔,合计17.5万元。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,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。判决结果一出,立刻引发各方热议。90%的网友都认为“量刑过重”,并有律师认为不应对嫌疑人究刑责。那么,判决结果是否过重、ATM机故障在事件当中承担什么责任、被告人究竟应该怎样判决才更合适……


网友疑问一:同是出错,为何银行没有丝毫责任?
    现实生活中ATM机经常出错:“ATM是金融机构,ATM吞我的钱是不是算抢劫呀?”东莞网友“张飞”分享了亲身经历,被ATM机吞卡等了7-15个工作日才出结果,“为什么同样是占了对方的财产,银行那里不用负任何责任,到了个人就要判重刑!”不少网友调侃地表示,“银行多给了就说储户盗窃,那哪天银行给少了,我们能不能告银行诈骗呢?”

 
    事例一:银行频繁取出假钱
    11月21日,家住襄阳南路的倪生其称,他于今年8月23日到嘉善路复兴路路口的上海银行营业网点取了700元养老金。取款10天后,他和老伴在菜场使用了从上海银行取出的7张百元钞票中的一张,当即被指是一张假币,剩下的3张百元钞票也是假币
    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自动柜员机取款后打印的客服通知书,仅能证明客户与银行发生过交易,不能证明客户是否在该柜员机上取到假钱。虽然银行的取款机上安装有摄像头,但拍摄不到取钱的卡和钱的编号,无法认定这些假钞是否取自银行的取款机。客户没有证据证明假钞取自银行取款机,银行也就没有义务承担责任。

 
    事例二:是谁动了我的银行账号?
    猫扑网友自述: 一年之前,我开通了中国*设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。国庆长假最后却被提示“用户信息不存在!”立马致电*行客服,被告知“网银是用户您自己注销的”、“我们只是客服部工作人员”、“我们可以帮您反映”、“建议您明天到银行柜台去签约”……我的帐户被洗劫一空……
    客服打电话过来,告知他们最终的处理结果——建议客户请求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协助调查。经过这些天的折腾,我已感到疲惫不堪,甚至会怀疑我这样执著是否值得:就算将来成功追回这一千多块钱,再回首却发现自己的付出早已超出这笔钱本身的价值。

网友疑问二:同样犯罪,为何量刑如此不同
    同样是明知故犯,同样是畏罪潜逃,为什么许霆被了判无期,而下面这些人却被判有期?这是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呢?

 
    事例一:安徽一银行柜员侵占储户存款119万余元被判刑13年
    据12月15日《江淮晨报》,安徽省六安市一银行柜员,在短短32天内非法侵占储户存款达119万余元。后携巨款潜逃被警方在外地抓获。近日,被告人潘中俊被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刑13年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。为什么一个判13年,一个却被判无期徒刑?难道银行职员享受特殊豁免权吗

 
    事例二:银行行长“14亿获刑12年”PK市民“17.5万获无期徒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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